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办、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扶持我市山海协作企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泉南山海协作项目贴息有关精神,现将报送山海协作企业项目的关内容通知如下: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认真填写标准文本;
3、协作投资材料:包括项目协作双方的合同(协议书),沿海(外省)投资者到山区投资资金的银行汇票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股本结构的审计报告;
4、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5、相关的贷款手续:包括当地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结算单复印件以及当地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原件。如有沿海投资者在沿海银行贷款用于山区项目建设的,还需提供银行汇票复印件以及当地山海协作办的出具的沿海银行贷款用于山区项目建设的证明。